【信息来源:省妇联权益部】
【发布时间:2022-4-22 14:27:33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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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
马女士与丈夫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,丈夫喜爱写作,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来创作。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努力,丈夫完成了一部小说,出版后获得较高的稿费。但近年来,由于丈夫忙于写作,从来不管家中事务,双方为此矛盾不断,最终很有可能走向离婚。马女士认为由于丈夫长期写作,家中事务大部分由自己承担,丈夫的稿费也有自己的功劳,便咨询律师,丈夫获得的稿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?
分析解答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;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......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四条的规定: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“知识产权的收益”,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
本案中,马女士丈夫婚内创作发表小说,并因此获得稿费,该笔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,且该笔稿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有性,知识产权权利为权利人所独占,在本案中,马女士丈夫创作的小说由其一人独自完成,在没有转让的情况下,知识产权权利归马女士丈夫个人专有。
案例分析律师
李妍菁律师: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取得管理、法学双学位。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,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,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。
编辑:魏咏雪